近期我司接到客戶咨詢,在360瀏覽器上搜索“千豪”“湖南千豪”“千豪機電”出現大量株洲某公司網站,該公司以我公司名稱(千豪)作為關鍵詞在其360搜索頁面投放廣告,造成客戶混淆,對我司造成了嚴重品牌偏差的影響。
千豪磁電成立于2012年,注冊地為湖南岳陽,享譽“電磁之都”美稱,以電磁鐵,電永磁鐵為銷售主體,成立21年在電永磁行業上被授予:“小巨人企業”“國家高新企業”等多項國家級榮譽稱號。21年來完成了電磁鐵到電永磁的升級轉型,更是為電永磁產品應用起到了一定科普宣傳作用。
“千豪”已經在企業名稱中持續使用字號近二十一年,且經過長期的、大量的使用及多渠道的宣傳,該字號在電永磁,電磁鐵領域已經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相關公眾通過“千豪”字號已經能夠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在此情況下該株洲**公司仍在360搜索廣告中使用“千豪”字樣,具有明顯的攀附意圖,導致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為該株洲**公司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系千豪公司提供或與千豪存在關聯。該株洲**公司的行為有違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可能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我合法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
關于株洲**公司此混淆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
(一)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
針對上述事件,為維護廣大消費者利益及我司合法權益,我司第一時間聯系當地負責人處理,所有以“千豪”關鍵詞的競價廣告全部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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